诚信文化教育研究中心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达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诚信文化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积极推动中心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把中心建设成为达州市、四川省高校乃至全省有关诚信文化教育发展方面的科学研究中心、学术交流中心、人才培养中心、情报信息中心和咨询服务中心。根据《达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精神以及《四川文理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川文理[2006]46号),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心全称:诚信文化教育研究中心
第三条 中心的性质:诚信文化教育研究中心是在达州市社科联领导下,在整合全市从事诚信教育发展研究的研究力量基础上组建的学术研究、管理与服务机构。
第四条 中心的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解放思想、遵循新发展理念,团结广大社会科学科研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加强对诚信文化教育理论研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达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把达州建成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北翼振兴战略支点、川东北经济区省域经济副中心,推动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第五条 本中心设在四川文理学院LD乐动体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中心为学术性研究、管理、服务机构,由四川文理学院主管,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LD乐动体育院长兼任中心主任。学术委员由中心主任聘任,报四川文理学院科技处审批,达州市社科联备案。中心根据需要可聘任名誉主任、学术顾问若干名。中心下设办公室、学术部、图书信息资料室等机构。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一)通过和修改本中心的章程;
(二)批准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三)确定本中心年度研究课题指南,评审、检查、验收课题;
(四)负责重大相关科研项目的审定;
(五)参与、协调和组织中心所涉及的学科领域和重大学术交流活动。
(六)就本中心的学术活动提供咨询;
第八条 中心主任的职责
(一)按照中心的建设标准,提出中心的工作计划;主持并实施学术研究发展规划;组织中心的学术活动;组织制订工作计划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落实。
(二)负责推荐并聘任学术委员、学术顾问、研究员、客座研究员等工作;
(三)编报中心经费预算
第九条 办公室主任(LD乐动体育科研秘书兼任)协助中心主任开展工作,负责中心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
第三章 学术活动
第十一条 中心主要进行以下学术活动:
(一)制订并发布年度课题研究指南;
(二)受理相关研究项目的申报;
(三)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对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四)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会;
(五)举办本研究领域各类学术研讨班与专题讲座;
(六)组织、编辑和出版 “诚信文化教育研究中心系列丛书”;
(七)接受其他委托课题
(八)主办并维护“诚信文化教育研究中心”网页。
第十二条 中心每年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将举办或承办诚信文化教育研究领域的学术会议,对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诚信文化教育的现实问题、热点问题进行学术讨论。
第十三条 中心通过组织课题研究,与国内有关学术机构和科研院所进行密切合作与学术交流。
第十四条 中心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四川文理学院有关规定。本中心成员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其后果由行为人承担。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中心经费由四川文理学院划拨,接受国内外各类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捐赠和赞助经费。
第十六条 经费开支:科研项目经费;中心运行经费;差旅费;专家评审费;图书资料建设费等。
第十七条 中心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资助单位有权对资助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可以对研究成果提出学术上的要求。
第十八条 中心财务由四川文理学院管理,并接受四川文理学院财务监督与审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报经四川文理学院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诚信文化教育研究中心。